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认定条件
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认定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职业经理人的条件及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餐饮经营管理的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编制: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餐饮业职业经理人professional managers of catering industry
能够运用现代餐饮经营管理知识、管理经验和技能,独立对餐饮企业或餐饮项目开展有效经营、科学管理的人员。
4等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分为两个等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
4.2 等级的划分以餐饮管理知识、管理技能、从业经历、职业道德、经营业绩、创新能力、考核成绩为依据(见附录A、附录B)。
5认定原则
5.1 申请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认定,要经过由国家认可的专门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定,知识、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定。
5.2 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由国家认可的专门认定机构进行考评、复查,合格者保留原资格。未通过考评、复查者,降级或取消其相应职业经理人资格。
5.3 考核证书颁发及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管理机构是国家认可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SB/T 10374—200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餐饮业职业经理人
A.1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业5年以上。
A.2有较丰富的现代餐饮管理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及经验,公开发表过餐饮经营管理方面的文章。
A.3掌握餐饮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品牌管理、信息管理)、餐饮服务和相
关法律知识。
A.4能够制定企业发展计划,协调企业外部环境。
A.5有较丰富的餐饮企业管理实践经验,能制定餐饮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合理有序地组织餐厅或餐饮项目经营活动。
A.6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餐饮企业品牌的形成做出过积极贡献。
A.7在企业中担任中高层领导,有良好的餐饮企业经营管理业绩记录,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受到行业的好评。
A.8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和国家法规政策,个人信誉良好,长期被市场接受,员工、顾客、业主、社会等各方面对其满意度较高。
A.9能运用现代化的办公设备,使用一种计算机软件。